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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商标分类>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
本类尤其包括:
——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第五类)。
烟草340003,嚼烟340012,雪茄烟340013,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340019,香烟340020,小雪茄烟340025,烟用药草340028,鼻烟340033,电子香烟340039,电子香烟烟液340040,烟丝C340001,烟末C340002
(九十九)过滤嘴香烟,卷烟,手卷烟,吸烟用烟草,阿拉伯水烟用烟丝,电子雪茄,含薄荷醇的烟草,香烟用烟草,烟斗用含薄荷醇烟草,已调味的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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