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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企业在运营自己商标的时候遇到过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商标被申请商标撤三了,遇到这样的问题其实并不需要过分慌张,只有企业有商标使用的证据,提交证据就可以保护企业的商标了。
一般来说,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的商标,均可被提出“撤三”申请,因此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目的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闲置商标,都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
注册商标满三年,即可对其提出申请。该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率,减少注册商标的空置浪费。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商标虽注册成功,但却一直不使用,已满三年,可对乙方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须在收到商标局的“撤三”受理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否则乙方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注意,商标撤三并不是商标局提出来的,而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这就导致有些企业自己注册商标不成功,就想要撤三别人的商标,然后再抢注,因此,企业更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不会被撤三了。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只要拿出正确的使用证据就能保护企业的商标了。
现在商标注册这么不容易,被撤三的概率也变大了,尤其是企业设计的很漂亮的商标,可不能闲置,不但需要使用,还要保留使用证据,在商标撤三的时候拿出有利的证据才能够保护企业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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