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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其实是很常见的问题,企业即使一直在使用商标也有可能会被提出商标撤三,因此,企业使用商标的时候最好保留好商标的证据,即使保留使用证据,才是维护商标权的关键所在。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注册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对商标符号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时“清理”的制度,也就是“商标撤三”制度。
商标撤三,企业未使用商标三年后,任何人都可以对企业的商标被提出商标撤三,因此,当企业的商标被提出撤三的时候,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提交相应的商标撤三所需要的材料证明企业在三年中使用了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否则企业以后使用商标的证据就根本不是商标撤三中能够使用的证据。
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1、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2、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3、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最为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并不是企业只要注册商标就可以的,企业还需要及时使用商标,保障商标的正确使用,还要及时保留好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才能够更长久的属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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