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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的营业额超过规定,就需要申办一般纳税人了,不过,现在即使申办成为了一般纳税人企业,还能够转回小规模企业,这是真的吗?当然是真的!只不过有时间限制,截止到2018年底!
根据财税[2018]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2018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转登记前12个月或4个季度未超过500万元销售额的一般纳税人,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也就是说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可转条件:5月1日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达500万元。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
可转期限:2018.5.1-2018.1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不过,企业还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转回小规模,小规模企业税收是少了很多,但是由于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发票不同,转回小规模企业后,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的机会减少,不能与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了。另外,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后,企业能够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也更多了。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转回小规模企业,不过有时间限制,想要转回的企业就要抓紧了,不过,企业也不要跟风,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不过,一般纳税人想要转回小规模企业一定要在2018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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