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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只要及是续展就能维护企业的商标权了吗?并非如此,商标除了要及时续展,还要及时使用,要知道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也是会被注销了,这就是商标撤三,千万不要因此失去商标。
但是,很多企业明明使用了商标,为什么还会被商标撤三呢?那就是企业在被商标撤三的时候,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使用了商标,或者拿出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企业的商标被使用了。
什么才是有效的“使用”证据呢?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另外,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撤三”的法律条款中,还规定了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特殊情况,也就是《商标法》中所讲的“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商标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在被商标撤三的时候也不要慌张,只要拿出使用的证据还是可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的,不过这一使用证据就需要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并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保留好使用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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