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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拥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能够从事哪些业务?互联网时代,企业如果想要在网络上运营文化方面的业务都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支持,这也是为了保障网络的安全,用户的信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包括:音乐娱乐产品;艺术品;游戏产品(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想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且要求企业对自己所经营的网络文化活动进行区分,明确企业所经营的是含游戏类的还是不含游戏类的,这样可以增加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准确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所包含项目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企业运营一项业务就需要有相关的资质,就比如网络文化的运营就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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