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不折腾,满足您全方位的服务需求!
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7月1日起将施行的开票新规定,今天,悟空财税为大家带来发票开具实际操作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有哪些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温馨提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情形:
1、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尚未交付”;隔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1、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
2、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那可以手工修改后加盖公章吗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我有需求意向
最多可输入50个字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您的专属顾问预计在10分钟之内与您联系,
请保持电话畅通!
全程监督有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不满意随时退款,权益硬保障
平均4年行业经验 持证上岗
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18471号-1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6层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7097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