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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好像自带wifi(热点),只要跟百度搭上边,几乎都能上热搜。这不,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的热度还没有过去,百度又把别人给告了,向对方索赔1500万的新闻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8月22日,百度正式向法院起诉“粉笔网CEO张小龙、酷玩实验室”侵害百度名誉权,要求立删侵权内容,停止侵害,并以公开、书面的形式赔礼道歉,同时索赔1500万。
不管事件是非决断如何,但仅从维护企业名誉权的法律角度来说,百度的维权方式的确处理得比较恰当,堪称教科书式的维权套路,值得各位创业者学习和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此,张小龙发表微博回应:百度要来告我,索赔1000万。这个钱对我来说,怎么说呢,中等意思吧。有幸成为这个中国最坏的公司被告,无论输赢我都将在法庭上,揭露这个公司的丑恶。有没有法院的朋友,话说法庭上可以直播吗?
其实此次诉讼源于近日小猿搜题与作业帮的行业纠纷。
百度作业帮和粉笔网的互怼经过
8月14日下午,小猿搜题召开媒体沟通会,指控百度作业帮员工在小猿搜题应用上恶意发布涉黄信息,并蓄意进行传播诋毁。
8月14日晚间,作业帮在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在作业帮的融资过程中,持续遭遇来自某同行无端的攻击和诬告,试图对作业帮进行抹黑,将通过司法维护权益。
8月16日,自媒体酷玩实验室发表了名为《百度命令员工侮辱地震灾民,向儿童传播色情信息,为了钱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文章;而在百度作业帮与小猿搜题互相指责过程中,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粉笔网)CEO张小龙多次发表微博进行评论。
8月17日下午,百度发表《即使树大招风,依然谢绝碰瓷》的声明,据百度官方声明称,作业帮是拥有独立品牌、完全自主经营的企业实体,百度作为投资方之一,不参与作业帮日常运营,因此,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百度作业帮"这一品牌或企业名称。(撇清关系,甩锅)
8月22日的最近进展,也就是文章开头部分的内容了。通篇看下来,我们会发现这是一起同行业竞争的事例,起源就是竞争对手之间的网络揭发or诋毁。
客观来说,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化身为舆论,披上“侮辱、诽谤、诋毁”等外衣,击打着每一个互联网人或企业。你或你的企业有没有被竞争对手的网络水军攻击、抹黑过?
关于网络水军的存在,不仅仅只是利用网络进行“灌水”炒作,还有部分网络水军使用了诽谤、诬陷、抹黑等手段,攻击竞争对手、编造轰动事件、混淆公众视听等。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平台将一些片面、偏激、偏激而具有扰乱视听功能的文字来诋毁竞争对手进而成为专业的网络打手。
蒙牛“诽谤门”就是其中很典型的一个案例。蒙牛公司在此案中虽未使用广告的手段进行比较,但是雇佣“网络水军”发文发帖,同样达到了诋毁性的目的,导致了引人误解的后果,使竞争对手——伊利集团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企业该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树立自身的优质品牌形象,同时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专利和著作权,从根本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百度所采取的维权形式就是这种);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总之,在现代的市场环境下,一个企业只有有效地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本企业能在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下开展业务,并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
其实侵犯企业名誉权与侵犯公民名誉权的形式是差不多的,主要有:侮辱、诽谤、诋毁等方式。
关于企业,侵害名誉权的形式就是雇佣网络水军,采用诽谤、诬陷、抹黑等手段,攻击竞争对手、编造轰动事件、混淆公众视听等。
企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120条的规定,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该怎么做,可以看一下百度对此事件的回应方式。
一个健康的创业环境,需要每一个参与者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同时,企业或个人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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