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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例屡见不鲜,很多新企业总是在大擦边球,总是围绕着一些知名商标,效仿一些已知的知名商标提升自己的经济利益,其实就是以此误导一些已认准该商标的消费者错误消费达到目的。国家以及企业乃至个人现在已经充分重视商标保护,认清商标价值,所以提醒一些不良企业,别犯一时之混,不然后果可想而知。以下一个实例共大家看看。
近日,“老凤祥”珠宝和“老凤皇”珠宝产生了纠纷。“老凤祥”方向商标评委会提出的对方商标无效的申请予以通过,“老凤皇”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但诉求被驳回。
悟空财税专家了解到,“老凤皇”的“老鳯皇LAOPHOENI”商标由李某于2014年11月5日申请,核定使用在第14类的“贵重金属合金;首饰盒;项链(首饰);珠宝首饰;珍珠(珠宝);银制工艺品;玉雕首饰;钟;手表;电子万年台历”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自2016.5.14至2026.5.13,其次两者商标的区别明显,而且“老凤皇”方出售的是”贵重金属合金“商品,而非“珠宝首饰”。对此,老凤祥公司这样解释:本公司分别在1995、2011、2012年申请注册了不同的“老鳯祥”商标,并将上述三个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手表等商品上。同时经过老凤祥公司长时间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得到公众的认可。这两家的商标放在一起确实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从而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而且法院判定”贵重金属合金“商品与珠宝、首饰构成类似,都会在专柜进行销售。
经过商标评委会和法院的裁定后,“老凤皇”方还未明确表示是否会再提起上诉。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各种商标、专利、版权等法律案件的受理率直线上升。这就要求了企业和个人提高对这方面知识的重视程度。
悟空财税专家介绍,商标侵权可分为以下几种: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或更改对方商标的行为;使用与其他商标近似的文字、装潢或标志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销售侵权商品或为侵权商品提供便利服务的行为;其他侵权行为。而这些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是经常看见的。其中最常见的行为就是使用于商标近似的文字、装潢或标志。而且在中国他们有个特别接地气的名字,叫“山寨”。比如,大街小巷的“鲍师傅”,有很店铺会在店名前加几个小字“精品”或者“金典”“京城”等等,或者“家乐福”被改名为“家福乐”等等各种现象。值得欣慰的是,现在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提高,企业如果有商标保护意识的话都会去做商标的注册申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虽然商标意识已然稳固,但是还是要多加小心维护,防止不良行为,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悟空财税,悟空财税服务热线:40000-7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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