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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最高给予2000万元

2017-08-03政策新规

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2017年7月28日起至8月27日止,申报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最高给予2000万元,不要错过咯。

一、扶持方向

电影作品(含合拍影片)资助范围主要包括:故事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补助和奖励。

广播电视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补助和奖励。

网络视听节目作品资助范围包括:优秀网络剧(含广播剧和音乐剧)、优秀网络电影(含纪录片和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综艺节目(含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奖励。

二、项目资质

1.电影作品、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作品应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完成备案立项和审查;

2.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应在北京广播电视台及其下属播出机构进行首播;

3.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应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单位自制、合制并且播出或独播的作品,参评作品应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范的备案号;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作品不能参评;

4.影视作品原则上应为当年启动,且在未来一年内能够完成的项目;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原则上应为上一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之间首播的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原则上为上一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上线播出的节目。

三、支持金额

2016年共有107部北京市创作生产的影视作品获得总额达1.4亿元的资金扶持,其中电视文艺类作品21部,电影类作品24部,网络视听节目类作品62部。其中有已开播的电视剧《深海利剑》和即将开播的《最美的青春》,电影有《红海行动》、《相爱·相亲》等,单部作品获得的资助最高达2000万元。基金还对获得第16届中国电影华表奖的《湄公河行动》《狼图腾》《破风》《解救吾先生》《亲爱的》《破风》《百团大战》予以了奖励。

四、申报时间

2017年7月28日起至8月27日止。

来源:悟空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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