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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将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于税率变更引起的工作量,悟空财税小编表示心疼,但是在心疼的通顺我们还是按照国家政策走,悟空财税提醒大家当务之急的在5月1日前要梳理公司合同、发票等,以免税率调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梳理的同时要注意一下几件事。
距离两档税率下调,还有不到10天的时间,在此过渡期,提醒广大建筑业企业几件事儿:
1、从政策层面看,交易或业务适用哪个税率,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适用17%或11%的税率;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适用16%或10%的税率。
2、从系统层面看,5月1日起发票管理系统、7月1日起纳税申报系统将做相应更新,新税率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至于发票管理系统中老税率是否还存在,尚不可知,考虑到销售退回等情形,有专家预计,会给出预留方案,但是不一定对纳税人开放。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以及纳税申报时间的关系:
(1)当月发生纳税义务,当月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
(2)当月开具发票,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
(3)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以后期间开具发票。
4、建筑业企业应重点关注上文中的第(3)点,也就是纳税义务已发生,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情形。建议措施:
(1)尽快与所有的业主(客户)沟通协调,告知其5月1日后有可能无法开具11%税率发票的风险。
(2)对方同意后,在4月30日之前向其开具11%税率发票。
5、符合红字发票开具条件的,无论是销项业务还是进项业务,建议均在4月30日之前处理完毕。
6、进项税额抵扣方面,考虑到360天的认证期,可以肯定的是,不受税率降低的影响,无需专门「筹划」。
7、跨期合同谈判方面,要注意:
(1)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务必与分包商、供应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展开谈判,要求对方降价,降价后的含税价款为(不考虑增值税附加税的影响):
Q=P÷(1+17%或11%)×(1+16%或10%)
(2)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如果业主不主动要求建筑业企业降价,建筑业企业也可以不要求上游纳税人降价;反之,建筑业企业务必将降价压力向上游纳税人传递。
8、考虑到税率简并还在路上,建议在后续所有的新签合同中均增加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本合同价款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协商。
以上内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财税服务的内容,可以咨询悟空财税在线专业顾问,悟空财税团队一直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的一体化财税服务,专注以代理记账、财务咨询、财务外包、税收筹划等业务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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