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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许多因为商标被抢注或者商标被恶意竞争使用等等,造成商标纠纷,经过长期的诉讼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代价惨重。在商标纠纷中,商标的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如何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
一、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
(1)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容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需要确定包装物印刷的时间,可能还需要提供委托印刷的时与厂商签订的合同等。
(2)发票:发票是经济交往中基本的一个凭证。开具发票时,要填写商标名称,才能表明发票与注册商标有联系。
(3)合同或协议:合同中要特别注意商标的标识,如果没有标注商标就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所以要写下商标的注册号和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
(4)广告宣传物品:广告包括纸媒、影视媒体、平面广告等。仍需要注意提供时间证明。
二、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存
商标使用证据并非唾手可得,管理不规范的商标权人甚至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较为常见的情况包括: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申请商标不同;在保存媒体宣传使用证据时,只搜集报道内容,不保留该报道刊登的媒体、发表时间,或过于依赖网络信息,不保留媒体报道原件只保留网络链接;在保存广告中的使用证据时,有广告合同无广告发票和付款凭证,也没有保留广告实样,使广告合同成为孤证;在保存市场活动证据时,所保留的市场活动证据均无法体现申请商标;在保存展会使用证据时,但没有保留展会的参展商名录,邀请函,发票等证据,仅保留展会的照片等等。
因此商标使用证据形成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证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比如对于票据、单据的内容应注意填写完整、无瑕疵。有些商标权人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了商品名称,没有填写商标,或填写不准确或不全面,甚至开具的不是商标权人本身的发票等。这些错误都会导致证据效力的丧失,是国内企业尤其应当加以注意的。
2、注意使用证据链的完整收集。孤证的效力往往不被认可,比如,单独的商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能够证明合同已履行的其它证据,即便是合同内容极其完备,也被认为是效力很差。但是,如果有合同,又有相应的与合同内容一致的款项收据,有供货方与合同内容一致的出货单、购买方相应的入库单,则客观上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其证据效力就远超单一的合同。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商标的使用情况是相关案件的裁判人员审查的重要因素,而商标的使用必须通过证据体现。因此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保障商标的正确使用,还需要在商业活动中注意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做到有备无患,保障企业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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