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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动漫产业可以说是很厉害了,出了不少的优秀动漫作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日本的知识产权规则非常严格,小编经过对日本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分析,日本的搜索引擎是不可以随意抓取他人的作品的,这就导致了日本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受限,针对这种情况日本也是要大尺度修改《著作权法》。
2月23日,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了《著作权法》修正案。预计新法案将于今年获得批准,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律的核心内容是,原则上允许互联网和高科技企业可以不经过著作权所有者同意直接使用著作物。
日本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在复制或者传输著作时,必须取得著作权使用者的同意。新法律新设一项称作“灵活的权利限制条款”,规定如果互联网公司对著作的使用“不侵害著作权所有者利益”或者“对所有权的损害程度轻微”,就可以不经过所有者允许直接使用。
日本《每日新闻》报道称,今后,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搜索作品后,该作品的部分内容将在网络上得到呈现。
此次法律修改尺度相当大,关键变化是日本著作权使用从“正面清单制度”转向了“负面清单制度”,日本互联网企业对著作权使用的自由度将大大提高。
日本过去对著作权使用原则上必须征得所有权者同意,以开列正面清单的方式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豁免。修改后,对著作权的使用变为原则上无需著作权所有者同意,只惩罚明显损害所有者权益的恶性行为。
此外,新法律还规定,学校如果出于教学目的使用著作物制作电子版教材或向学生网上传输著作物,可以不用再征得所有者授权。同时,对于盲人书籍制作等公益性较高的案例,也允许无条件使用著作物。
适应第四次产业革命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第四次产业革命汹涌来袭。日本政府将这次革命视作提升日本生产效率的关键所在。
“利用这些技术需要大量积累、解析包括著作物在内的海量信息,而依据现行著作权法,这些使用行为属于灰色地带,可能违法。”日本文化厅在解释修改著作权法律的背景时强调。
有分析人士认为,自由使用著作物,在互联网时代至关重要。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是一项炙手可热的新技术。深度学习需要人工智能识别、分析大量信息。如果研发者在使用著作物时需要取得所有者同意,那么研发效率、研发热情无疑将受到很大影响。
新法律对日本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而言或许具有划时代意义。日本国际大学客座教授城所岩生说,日本著作权所有者一直在利用《著作权法》死守现有商业模式,现行《著作权法》过于严苛,成了妨碍创造新商业模式、扼杀创新的法律。这部法律将“破坏性创新”扼杀在了萌芽状态。
“日本现行著作权法不仅不能促进产业发展,反而妨碍了新技术、新服务诞生。”城所教授说。新法律规定,在用于技术研发等的试验时,只要对著作权的使用不以“享受著作物所表现的思想和感情”为目的,原则上就不属于侵权行为。这一规定无疑将降低创新风险和成本,为“破坏性创新”奠定了法律基础。
遭遇业界反对
然而,在日本内容生产业界看来,放宽对著作权的保护将导致侵权行为增加,并增加维护权利成本。他们对此予以坚决反对。
2015年,日本文化厅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对“灵活的权利限制规定”进行集中、专门审议,开始对修改《著作权法》进行研讨。对于这一动向,日本电影、音乐、杂志、报刊等七大内容生产者协会曾于2016年9月发表了抗议声明。
声明说,基于内容创造“新产业”,必须在和著作权者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灵活的权利限制”牺牲了著作权者的利益,不可能孕育出健全的新产业。
声明还表示,日本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已经处于频发状态,为了维权,内容生产者耗费了巨大成本。如果出台“灵活的权利限制规定”,势必导致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剧,导致日本内容产业弱化。
“日本是既得利益群体得势的大国。这种情况导致日本竞争力低下。著作权相关产业就是代表。”城所岩生教授说。他认为,美国谷歌、亚马逊等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成功,就是进行了“创造性破坏”。日本的著作权既得利益群体控制《著作权法》,导致新兴企业难以诞生。
新《著作权法》出台,意味着日本政府准备进行改革,接轨国际标准,迎接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降临。在日本政府看来,新法律并不意味着日本知识产权制度倒退,反而将有助于创造新产业,并给内容产业带来更大的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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