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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全省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报公示的主体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公示的时间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年报公示的内容
年报公示方式
1.网上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2.手机填报:具体可关注“中小企业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寻找“工商年报入口”。
3.纸质填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
未按时报年报的后果
温馨提示
1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 填写过程中根据左侧提示信息逐项填写并保存。(实际内容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部分增减。)
注意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3 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4 系统已自动关联部分数据,如没有变化则不用再重复填报,点击保存即可;如需修改可点击每个栏目下的修改按钮填写新数据。
5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6 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
7 能早报的尽量早报,不要等到6月30日才报!早报好处多:①得到商业伙伴的信赖,合作机会增多;②申请信用贷款时尽早通过银行审核,获得贷款;③成为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的基本条件。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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