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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减少,并不是企业在银行账户上直接取出相应的资金就可以了,公司减资是需要提交申请的,通过后才能够进行公司减资,如果企业减资过程中不留心,还可以被定义成抽逃出资呢!
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活跃性,《公司法》向来贯彻的主张系底线原则。即不触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均由公司内部实行自治。但对于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事宜,立法者从立法之初便是持谨慎态度。
首先内部在分工上看,《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行使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决议作出,且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
再则从外部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可知,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前,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都得同意,然后进行登报公示,通知债权人,这三件事都做到了,企业才能够准备材料申请公司减资,企业的注册资金才算是真正的减少了,才不会定义成抽逃出资。
从流程上来看,公司减资比公司增资要复杂得多,而且如果公司减资的问题处理不好,企业面临的风险很高。因此,企业必须在申请减资前了解减资的流程,以及减资的要求,很有可能企业的情况是不允许减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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