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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被商标撤三,收到商标局的通知时,企业第一时间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当然是准备材料驳回商标撤三了,那么企业该如何做呢?企业必须要知道那些材料才是能够保护企业商标的。
首先企业需要注意,被商标撤三并不是说企业的商标就一定会被撤销掉,只要企业有使用商标的材料,并及时提交这些证据,企业的商标被撤三就是不可能的了,不过这些材料需要符合条件。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1、你的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
3、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4、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以上的这些都能够成为商标撤三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企业必须要保留好这些证据。不过有一点小编一定要提醒企业,不是使用商标就可以了,还需要正确使用商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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